综合信息
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规程
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毕业证明补发手续,根据原国家教委学生司《关于使用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的通知》(教学司[1996]8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二、使用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
三、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四、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要由原班主任或相关老师签字证明学生身份的真实性;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
(三)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市级及以上报纸);
(四)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加盖有关公章,提供本人2寸蓝底免冠照片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收取一定费用。
六、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