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张店区公开招录交通协警公告
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参照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现公开招录交通协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具有张店区常驻户口,女性,具有淄博市常驻户口。
3、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4、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知识,自愿从事交通协警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数量及职责要求
1、招聘计划:拟招聘50名交通协警,其中男性30名,女性20名。
2、岗位职责:协助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道路上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路口渠化等进行研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以及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交通协警,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8:30至12:00、13:30至16:00。
报名地点:张店区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接待处(张店区明清街市车管所北侧)。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 (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如实填写《张店区公开招录交通协警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2011年应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须另持学校出具有关学历证明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时间:5月20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及成绩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体检由区交警大队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由张店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 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张店区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五、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为:基本工资1100元、五项社会保险、考核奖,总计2000至2200元。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由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发放基本工资(根据张店区最低工资标准逐年变更补贴标准),按企业标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补贴中扣除),由张店区交警大队统一发放执勤服装,并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发放考核奖。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张店区交警大队同意。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张店交警大队 0533-2139075
监督电话: 区 监 察 局 0533-2869551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